六、主要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

(一)超短波广泛应用于一切炎症过程 如软组织、关节、骨骼、五官、胸腹腔脏器、神经系统、生殖器等的炎症,对急性亚急性炎症效果更好。特别对化脓性炎症疗效显着,早期应用可使炎症加速消退不致化脓,当已有组织坏死时应用则可使炎症局限化,加速脓肿成熟、破溃;在破溃或切开引流畅通情况下应用,可促使坏死组织脱落肉芽组织生长,加速伤口愈合。超短波对急性软组织感染治疗,不但可缩短疗程,提高治愈率,同时可减少手术的机会。如果用超短波结合抗菌素治疗急性化浓性炎症时,其疗效明显比单纯应用一种为高,有的报导二者合并治疗较单用抗菌素治疗,可将药量减半。

常用于疖、痈、脓肿、瘭痈、蜂窝组织炎、急性化脓性乳腺炎、淋巴腺炎、淋巴管炎、化脓性副鼻窦炎、中耳炎、扁桃腺炎、喉炎、急性肺炎、枝气管炎、胸膜炎、肺脓疡、骨髓炎、阑尾炎、阑尾脓肿、盆腔炎、附睾炎等,苏联学者提出头面部疖、痈,如不采用超短波治疗是治疗上的错误,由此可见超短波在治疗急性化脓性炎症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对小儿慢性肺炎,超短波也是综合疗法中重要措施之一,有良好的效果但疗程较长。我们发现对炎症引起的小儿肺不张,综合应用超短波能加速肺部炎症消退和肺不张消失。此外对一些非化脓性炎症超短波也有较好疗效,如脊髓灰白质炎和急性横贯性脊髓炎早期、间质性肺炎、卡他性中耳炎、视网膜脉络膜炎、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滑囊炎、肌炎、神经炎、神经根炎、大脑炎等结合药物或一般疗法均能提高疗效。

(二)疼痛性疾病 如神经痛、灼性神经痛、肌痛、幻肢痛等。

(三)血管运动神经和一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疾病 如症状性高血压(Ⅰ-Ⅱ期)、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枝气管哮喘、胃肠功能低下、痔疮、结肠、膀胱、直肠痉挛、胃贲门痉挛、食管痉挛大多有良好的疗效。此外对急性亚急性肾炎、急性肾功衰竭引起的少尿症或无尿症疗效显著。

(四)各期冻伤 超短波治疗冻伤有明显效果。Ⅰ、Ⅱ期冻伤,甚至Ⅲ期冻伤并伴有坏死者均适合用超短波治疗。但必须用弱剂量(微热量或无热量6-12分钟),可以加速消炎,消除水肿,并能预防坏疽的发生和发展,Янощевская及Дунаевский等在苏联卫国战争医疗经验中证明:综合应用超短波疗法是治疗冻伤的有效方法,发现在局部用超短波治疗2-3次后(无热量),即可使水肿减轻、疼痛消失、全身情况改善、再生过程加速,并能减少冻伤引起的感染坏死等的并发症。有人提出治疗冻伤的方案:

1.第Ⅰ度冻伤:采用局部超短波治疗(无热量或微热量)。

2.第Ⅱ度冻伤:超短波局部治疗加上相应脊髓节段(颈或腰)及交感神经节治疗。

3.第Ⅲ度冻伤:局部病灶部位超短波治疗。

(五)各种创伤伤口及溃疡 超短波能加速各种创伤反应的消退,如疼痛、肿胀、血肿、关节积血、积液以及骨折,脱臼复位后肿胀等。

超短波能加速伤口肉芽组织生长和炎症的消退、促使伤口愈合,特别对急性亚急性感染伤口以及有大量软组织缺损的伤口效果显著。但由于超短波多次作用后有脱水和促使肉芽组织及新生上皮组织老化坚硬的作用,所以连续应用超短波的次数不宜过多,一般以不超过15次为宜,而且对感染伤口的理疗亦根据对不同发病阶段不同病理变化,采用不同物理因子和不同剂量的治疗原则。

(六)其他

1.超短波脑下垂体法,可治疗枝气管哮喘,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月经紊乱、痛经、阳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某些皮肤病等。

2.超短波作用颈交感神经节或颈胸腰交感神经节,可治疗局部或全身性神经性皮炎,圆形脱发及某些与神经因素有关的湿疹有较好效果。

3.超短波胰腺部位电疗(小剂量、多次治疗)可治疗糖尿病,特别对小儿糖尿病有较好的效果。

禁忌证有出血倾向者、低血压、心力衰竭、活动性结核、恶性肿瘤(一般剂量为禁忌)、装起搏器及心瓣膜置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