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

民俗名。即于肌肤刺字等之习俗。见《谷梁传·哀公十三年》:“吴,狄夷之国,祝发文身。”人们以于身体一定部位之皮肤,用墨或其他色绘图写字,乘墨迹未开,即以针刺其上,墨汁即从针刺之孔波及肤下。愈后,洗去皮表之墨迹,所绘图形字迹即呈现于皮下,永不消失。称之为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