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院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人员设置

(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3.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4.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支持医院药学的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会议。

(二)人员设置

1.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11~7人,应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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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检验制度,对制剂和某些可疑药品要严格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药品检验工作接受当地药检所业务指导。

6.积极宣传用药知识,监督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并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和上市药品的疗效评价工作;负责收集药品的毒副反应,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的意见。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研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努力进行技术革新,积极运用新技术成就,开发疗效高的新制剂。

(二)人员设置 药学部(科)人员设置应根据医院专业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

应设正、副主任;设办公室秘书;下设二级科主任、副主任;二级科各室应设主任或组长,药学人员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