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设备养护制度

(一)各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做好养护工作,对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卡、使用记录及养护检修记录。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应事先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开机操作。凡实习、进修人员等,不得单独操作。

(三)仪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复原、擦拭干净、保持清洁。

(四)仪器、设备如发生异常, 立即停机,及时报请有关科室进行检修,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如损害严重,应报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