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污染伤口

此为沾染细菌但未发展成感染的伤口。污染伤口的处理主要是清创术。

(一)清创术的目的 在伤口未发生感染前,清除坏死或失活组织、异物、血块和彻底止血,将污染伤口转变为清洁伤口,预防感染,争取伤口达一期愈合。

(二)清创术的时机 一般应争取在伤后6~ 8小时以内进行清创。但在头面部损伤,切割伤,清创时间可延至8~12小时。

(三)术前准备 包括①对伤员全身和 局部作全面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以明确诊断和对伤情作出准确估计,订出初步处理方案。②对有休克或重要脏器伤的伤员,应优先处理休克和脏器损伤,待伤情稳定后尽早行清创术。③早期使用有效广谱抗菌素,对未作破伤风预防注射者,给肌肉注射破伤风抗毒素1500~3000国际单位。④对伤情严重复杂的清创术,要配备足够的全血,准备术中使用。⑤选用适当 的麻醉。⑥对四肢损伤的清创可在充气止血带下进行,使手术野清晰便于辨认解剖关系,减少出血,在完成清创和彻底止血后,在修复组织时即可停用止血带。

(四)清创术的步骤与方法

1.皮肤清洗和伤口冲洗 先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剃去伤口周围毛发。如有油污,可先用汽油或乙醚擦去。再用肥皂水刷洗皮肤,冲洗干净后擦干。取去覆盖伤口的纱布,先用肥皂水(加双氧水)反复多次蘸洗伤口,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创面及伤道,清除明显的异物、血块和脱落的坏死组织。经上述处理后,用碘酒、酒精按常规消毒皮肤和铺无菌手术巾,术者换手套准备进行伤口扩大和清创。

2.伤口扩大和清创 对较深的伤口需扩大伤口,以便充分显露伤道深部。伤口延长的方向应与皮纹方向一致,在四肢一般可沿其纵轴切开;经过关节部位的切口应作“S”形切开,以免疤痕挛缩影响功能。要尽可能彻底切除失去活力的组织,清除异物和血块。操作要由浅入深,先外而内,分片分层切除,有次序进行,以免遗漏。要彻底止血。对贯通伤应在入口和出口两处分别进行处理。对较深的盲管伤,必要时可从侧切开进行清创或引流,以便清除所有异物和坏死组织。对离开伤道较远较小的金属异物,如取出有困难,可暂不取出,以免过多地损伤健康组织。在清创过程中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道,最 后再彻底冲洗一次。

3.各种组织处理原则

(1)皮肤 可切除皮缘2~3mm,对头、面、手和外阴部皮肤可不切除。

(2)皮下组织和筋膜 凡失活的均应切除,筋膜切开要够大,必要时可用“+”字或“I”字形切开,或作菱形切除,以减少筋膜腔压力。

(3)肌肉 要彻底切除一切失活的肌肉组织,凡见颜色暗红,失去正常张力,刺激肌纤维不收缩,切开时不出血的肌肉组织均应切除。

(4)骨骼 对完全游离的小骨片应去除,较大的游离骨片清洗后放回原位,以免发生骨缺损;一切与骨膜或软组织相连的骨片均应保留,彻底清创后即将骨折断端复位,并可应用简单的效的内固定。但对火器伤骨折不宜作内固定,术后采用牵引或石膏固定。

(5)肌腱 在平时对伤口整齐的切割伤,如污染不重,在伤后6~8小时内获得彻底清创者,可作肌腱初期缝合术,否则留待作二期缝合。火器伤一律不作肌腱初期缝合术。

(6)神经 处理原则与肌腱相同。

(7)血管 对四肢主要动脉伤,清创后应将主要血管修复,以免肢体坏死或缺血。对非主要血管要妥善结扎止血。

4.伤口缝合 在平时,对伤后在6~8小时内得到彻底清创的伤口,可作初期缝合。如皮肤有缺损,可作植皮覆盖创面。对创面大、渗血多、污染重、处理较晚的伤口,应置引流48小时。在战时,对火器伤的伤口,在清创后,除头、面、手、外阴部作定点缝合外,一律不作初期缝合,而留待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图1-42)

(1)伤口延长扩大及皮肤边缘切除范围

(2)切开并切除深筋膜的不整齐边缘

(3)切除坏死的肌肉

(4)摘除伤道异物及游离的小碎骨片

(5)伤口不缝合,用盐水纱布松填创口

火器伤清创术示意图

图1-42火器伤清创术示意图

(五)清创术后处理

1.对有骨与关节损伤,血管、神经、肌腱伤修复术后和植皮术后,均应用石膏固定肢体。

2.维持适当体位 如伤肢适当抬高,以减轻肿胀;胸腹部脏器伤术后取半卧位等。

3.抗菌素与破伤风抗毒素的作用 继续应用有效的广谱抗菌素。对未注射过破伤风类毒素作自动免疫,伤后又未注射过破伤风抗毒素者,应补充注射破伤风抗菌素1500~3000单位。

4.密切观察全身情况,预防及治疗并发症。

5.密切观察伤肢血循环及伤口情况,注意预防伤口感染和继发性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