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学教育

(一)中央的医学教育机构与制度

1、医学教育机构 金化太医院为医学教育机构。元代太医院不再具有医学教学职能,只具有医学管理及规章制度之颁发等,元代中央医学教育机构,史未见载,似无此设置。

2、医学分科 金代医学分10科,详细情况无可稽考。元代医学分为13科: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金疮种科、针灸科、祝由科、禁科。

3、考核奖惩制度 金代医学生,每月考试一次,依成绩优劣给予奖惩,甚至于开除学籍。太医考试三年一次,医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者,经考查也可替补,民间良医听其试补。

元代对医学生及教学人员的考查、考核,则由医学提举司每年拟定13科疑难题目,呈报太医院转发各路医学教授,令医学生依式每月学习医义一通,年终时造册呈报医学提举司,以考查医学生学习成绩。此外,本医学的教授就所下发的题目解答3道,年终时另行造册,呈报太医院,以考核其是否称职。

(二)地方医学教育机构

1、行政管理机构,元至元九年(1272)设立医学提举司,专门负责管理医学教育,其职能是考查各路医学生的课业学习成绩、考核太医教官教学效果、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认药材、教导太医于弟、领导各处医学,设置提举1员、副提举1员,医学提举司的设立,显示了元代统治者重视医学教育,也反映了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2、地方医学校,金代在各州、府设有医学校,医学生员额较少,如大兴府30人,其余京府20人,散府节镇16人,防御州10人。

元世祖忽必烈嗣立不久,即在中统三年(1262)重建久已废弛的各路医学教育,各路医学设教授1员,由朝廷委任,学录、学正各1员。上、中、下州备设学正1员,由太医院委任。各县设学谕1员,由各路医学教授选聘,各科医学生公共课程有《素问》、《难经》、《神农本草经》。又按不同专业学习《圣济总录》中的不同卷数,并加习《伤寒论》及《千金翼方》,大德九年(1305)规定学医必须精通四书。凡不精熟本科经书者,不得行医,并将程试定为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