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死亡

如果疾病时的各种严重损害占优势而防御、代偿等抗损害反应相对不足,或者自稳调节的紊乱十分严重,不能建立新的平衡,又无及时和正确治疗,病人就可发生死亡(death)。当然,有些疾病,即使经过迄今为止最好的及时治疗,仍将导致患者死亡。

死亡的原因可以是生命重要器官(如心、脑、肝、肾、肺、肾上腺等)发生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伤,也可以是慢性消耗性疾病(如严重的结核病、恶性肿瘤等)引起的全身极度衰竭,也可以是由于失血、休克、窒息、中毒等因素使各器官系统之间的协调发生严重的障碍。

近年来,人们对死亡的认识,正在经历着某些重要的变化。

按照传统的概念,死亡被认为是一个经历下述三个阶段的过程:

1、濒死期机体各系统的机能产生严重的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的部分处于深度抑制状态,表现为意识模糊或消失,反射迟钝,心跳减弱,血压降低,呼吸微弱,或出现周期性呼吸。由于缺氧,糖酵解过程占优势,乳酸等酸性中间代谢产物增多;同时,ATP形成不足,能量供应锐减,各种机能活动乃愈益减弱。凝死期的持续时间因病而异,例如因心跳或呼吸骤停的病人,可以不经过或无明显的濒死期而直接进入临床死亡期,称为猝死(sudden death)。因慢性疾病死亡的病人,其濒死期一般较长。可持续数小时至2~3昼夜。

2、临床死亡期主要标志为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此时反射消失,延髓处于深度抑制状态,但各种组织中仍然进行着微弱的代谢过程。动物实验证明,在一般条件下,临床死亡期的持续时间约为5~6分钟,即血液供应完全停止后,大脑所能耐受缺氧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大脑将发生不可恢复的变化。

在濒死期或临床死亡期,重要器官的代谢过程尚未停止。如果这种情况是由于失血、窒息、触电等原因引起,则及时采取一系列紧急抢救措施,就可能起复苏或复活的作用。

3、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此时从脑皮质开始到整个神经系统以及其他各器官系统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出现不可逆的变化;整个机体已不可能复活,但某些组织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有极为微弱的代谢活动。此期中逐渐出理尸斑、尸冷、尸僵,最后尸体开始腐败。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以来,由于社会、法律、医学本身特别是器官移植方面的需要,人们对死亡进行了大量研究,就死亡问题,提出了如下一些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