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龄特征、个性特征与儿童心理卫生

1.年龄特征与儿童心理卫生 儿童的心理发展是渐进的,这种量的变化时刻在进行着。但是,在量变之中又有质变。体现这种质变的标志就是儿童心理的年龄特征。儿童在每个年龄阶段各有其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心理学界一般把儿童的年龄阶段划分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7岁)、童年期(6、7-11、12岁)、少年期(11、12-14、15岁)。因为每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有其不同于其它年龄阶段的本质的、典型的心理活动特点,所以父母及教育者都必须以此为依据来实施教育和训练。在现实当中有两种做法有碍于儿童心理卫生:其一,超越儿童年龄阶段,使儿童对教育内容及方式都感到力所不及。其二,退化性培养和过度保护,即孩子的心理发展水平已经提高了,父母仍按以往的方式对待孩子,施加过度的保护措施。结果使孩子愿意做的不能做,应当做的不会做,延缓了心理发展,形成了许多不健康的性格特征。

2.个性特征与儿童心理卫生儿童心理的个性特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某个具体儿童的心理特征可能提前也可能落后于他的年龄阶段,二是儿童之间在能力、气质等方面存在个别差异。给儿童实施教育训练的内容和方式都必须照顾到儿童心理的个别特征,不然就会有碍于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由于儿童自出生就带来了各自的气质特征基础,所以父母及教师对待孩子的态度和管教方式等都应有所区别,否则,容易给儿童造成身心伤害。国内外的有关研究都指出,自婴幼儿时期开始,就按照气质类型区别对待地进行教育,易于形成良好的性格特征,不益于心理健康;否则,容易给儿童造成心灵创伤,发展成为心理疾病及行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