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单位

在正常发展的社会里,成年人总是在某一工作单位人事某种劳动,因此,工作单位作为社会群体对每个成员的心身健康休戚相关。某些有害因素虽然短时间作用不很明显,但却具有慢性刺激的不良影响。

一、劳动自身的因素

简单、重复操作容易引起抑制和疲劳。因为它违背了人的追求新颖、寻求刺激的基本需要。有人报道,从事不过一分钟就重复操作的工人,要比间隔3~30分钟才重复一次操作的工人多患失眠、肠胃病和抑郁症。

变动频繁、无章可循的工作,造成生活节律紊乱,容易引起睡眠障碍、精神不安、食欲不振等症状。昼、夜倒班者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调节适应。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持续从事夜班的工人其神经症、心脏病的发病率高于白班的工人。由于注意力不易集中、反应迟钝、判断能力也受影响,故夜班工伤事故也较白班多。

工作无计划、没有心理准备,全凭上级的临时指挥,难以发挥主动精神,容易引起疲劳和厌倦。紧张、危险的工作,注意力持续高度集中,心理过度紧张,责任感压力过重,易罹患神经症、哮喘、指震颤和痉挛、消化不良,消化性溃疡和慢性皮肤病。Cobb等比较了4000名空中交通调度和8 000名空勤人员发现前者的高血压患病率比后者高4倍,而且患病年龄也较小(分别为41和48岁)。

隔离和孤独的环境(高山、天文、气象、远洋货轮、边远地区勤务、长年暗室和单仪表观察等),生活寂寞、单调、容易导致疲劳和厌倦。

环境污染(如超量的噪音、振动、粉尘、气味、高温、冷冻、潮湿、拥挤、放射性等等理化刺激的延续),会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改变人的情绪和行动。例如,噪音会影响人对信息的感知和情绪,改变一个人的智能和操作反应能力,导致失误。据工伤事故原因分析,与噪音有关者所占比例很大。还应指出,那些突然来临的噪音对人的干扰更为严重。

二、生理疲劳与心理疲劳

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是交互作用的。心理上的疲劳往往能加重生理上的疲劳。强体力劳动,如矿山、井下、森林、高温等环境的工种,如果业余生活只用于恢复生理疲劳,而没有足够的文体活动,便会加重心理疲劳。某些药物对消除疲劳和调节厌倦情绪有积极效应,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甚至会产生对药物的依赖性。心理上的不满、烦恼,可增加易疲劳感,并使厌倦情绪加重。因此,正确的认知与评价,意志的调节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与工作的相互适应

这有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工作特点对进行这种工作的人员要求。一个人如果长期地不能满足和适应工作的要求,如不能胜任某一岗位职务,就会产生强烈的持久的心理应激,严重时亦可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使人患病。Thearell等在瑞典的中年工作人员的一个调查中,按照每个人的教育水平和所担负工作的责任大小和职位高低,评价其现有能力和工作要求间的不和谐分数。结果发现,随着不和谐分数的增加,被调查者的平均收缩压水平从130mmHg上升到144mmHg。而且,后者的不适感和疾病的报告也较多。

另一方面是作为具有某种个性心理特征的人对工作是否满意。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不单只是为了谋求物质资料而工作,还有更多、更高的社会和精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