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危害因素的亲器官性使其有相对固定的靶器官(表1-1)。
表1-1 不同环境因素作用的靶器官
环境因素 | 靶器官 |
甲基汞 | 神经系统(中枢及末梢)、胎盘 |
苯 | 造血系统 |
铅 | 骨骼系统(不溶性磷酸铅) |
石棉 | 肺 |
联苯胺 | 膀胱 |
氯乙烯 | 肝 |
环境危害因素的亲器官性使其有相对固定的靶器官(表1-1)。
表1-1 不同环境因素作用的靶器官
环境因素 | 靶器官 |
甲基汞 | 神经系统(中枢及末梢)、胎盘 |
苯 | 造血系统 |
铅 | 骨骼系统(不溶性磷酸铅) |
石棉 | 肺 |
联苯胺 | 膀胱 |
氯乙烯 | 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