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国策、方针、法规和标准

基本国策。即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决定性影响的谋划与策略。基于环境保护在我国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的战略地位,所以已知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表1-8 我国历年颁布的主要环境保护法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年)
中化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987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1979
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82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1983

表1-9我国历年颁布的主要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名称 颁布时间(年)
GBJ 4-73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1974
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79
GB 3095-82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982
GB 3841-83国家《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1984
GB 3842-83国家《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4
GB 3843-83国家《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1984
GB 3894-83国家《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1984
GB 3838-83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1984
GB 5749-85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986
GBJ 48-83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1983
GB 3096-82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志标准》 1982
GB 1495-79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1979
GB 4285-84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1985
GBn 51-77国家关于《食品中黄曲霉毒素允许量》的规定 1978
GBn 52-77国家关于《食品中汞允许量》的规定 1978
GBn 53-77国家关于《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规定 1978
GBJ 8-74国家《放射防护规定》 1974

工作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

法规和标准(表1-8,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