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略目标的制订

1.

制订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加强预防保健战略,进一步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也反映了疾病控制的必然趋势和客观需求。控制病因不明的疾病,预防慢性病和意外伤害等主要死亡原因,迫切需要开展健康教育,发展自我保健、家庭保健和社区保健,改变人群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这也是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的客观需要。

WHO提出的八条初级卫生保健要素中,至少有六条是预防保健的内容;卫生部提出的我国十三条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中,绝大多数是预防保健内容。因此,制订在内容上更加具体的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可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

2.指导思想

制订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应坚持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所提出的我国卫生保健事业的方针。90年代预防保健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将预防保健纳入政府规划,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作为指导思想。

3.制订原则

(1)制订预防保健战略目标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预防保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2)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速度优先于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速度;

由于长期以来卫生资源的分配与卫生工作重点不相适应,必须调整卫生资源的分配政策,以保证预防保健这个战略重点,不失时机地向预防保健倾斜。

(3)大卫生观念,多部门与全社会参与;

所谓大卫生观念,就是要站在宏观的、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高度来看待卫生工作,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卫生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即卫生工作的社会发展观和卫生工作的系统工程观。大卫生观念是与过去那种传统的、狭义的对卫生工作的看法相比较而言的。传统的观念往往把卫生工作看孤立的工作,单纯的技术性工作,看作是卫生部门自己的事。而大卫生观念则把卫生工作看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全民的事业,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强调卫生工作的社会性、群体性,强调卫生工作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承认卫生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以此观念组织和指导预防保健,使制订的预防保健目标既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又有充分的权威性及可行性。

(4)根据卫生问题的重要性确定重点,以健康状况为中心制订指标。即依据疾病重要性和卫生问题的危害性,预防保健对策的可行性,卫生信息的可提供性等原则,确定目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