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图通则

1.

2.要有确切的标题和编号,其位置通常安排在图体下面。

3.在同一图内比较几种不同的事物时,须用不同的线条或颜色表示,并附图例说明。图例位置要与图体协调、美观;如有碍于形象,则不要放在图体内。

4.有纵轴和横轴为坐标的图形,一般都以第一象限为准则作图,以两轴交点为起点,纵、横轴都应有标目,并注明尺度的数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