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卫气营运之次

(灵枢卫气行篇 全)

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岐伯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

(十二辰,即十二支也,在月为建,在日为时。)

子午为经,卯酉为纬。

(天象定者为经,动者为纬。子午当南北二极,居其所而不移,故为经。卯酉常东升西降,列宿周旋无已,故为纬。)

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天分四面,曰东西南北,一面七星。如角亢氐房心尾箕,东方七宿也,斗牛女虚危室璧,北方七宿也,奎娄胃昴毕觜参,西方七宿也;井鬼柳星张翼轸,南方七宿也,是为四七二十八星。)

房昂为纬,虚张为经。

(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为纬。虚在子中,张在午中,故为经。)

是故房至毕为为阳,昴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

(自房至毕,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属阳而主昼。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属阴而主夜。)

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岁。

(卫气之行于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于身。天之阳主昼,阴主夜;人之阳主腑,阴主脏。故卫气昼则行于阳分二十五周,夜则行于阴分二十五周。阳分者言表言腑,阴分者言里言脏也,故夜则周于五脏。岁当作脏,误也。)

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此下言卫气昼行阳分,始于足太阳经以周六腑而及于肾经,是为一周。太阳始于睛明,故出于目。然目者宗脉之所聚,凡五脏六腑之精阳气皆上走于目而为睛,故平旦阴尽则阳气至目而目张。目张则卫气由睛明穴上头,循项下足太阳经之分,循背下行以至足小趾端之至阴穴也。)

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

(散者,散行者也。卫气之行,不循经相传,故始自目内 而下于足太阳,其散者自目锐 而行于手太阳也。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少泽穴也。)

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足少阳,注小趾次趾之间。

(此自太阳行于足手少阳也。目锐 ,足少阳瞳子 也。足小趾次趾之间,窍阴穴也。)

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之间。

(分侧当作外侧,小指下当有次指二字,谓手少阳关冲穴也。)

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入五趾之间。

(此自少阳而行于手足阳明也。合于颔脉,谓由承泣颊车之分,下注足阳明经。五趾当作中趾,谓厉兑穴也。颔,何敢切。)

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之间,入掌中。

(手阳明之别者入耳,故从耳下行本经。大指下当有次指二字,谓商阳穴也。)

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分,复合于目,故为一周。

(此自阳明入足心出内踝者,由足少阴肾经以下行阴分也。少阴之别为跷脉,跷脉属于目内 ,故复合于目,交于足太阳之睛明穴。此卫气昼行之序,自足手六阳而终于足少阴经,乃为一周之数也。愚按∶卫气之行,昼在阳分,然又兼足少阴肾经,方为一周。考之邪客篇亦曰∶卫气者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尝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脏六腑。然则无论昼夜皆不离于肾经者何也?盖人之所本,惟精与气。气为阳也,阳必生于阴;精为阴也,阴必生于阳。故营本属阴,必从肺而下行;卫本属阳,必从肾而上行。此即卫出下焦之义。而肾属水,水为气之本也,故上气海在膻中,下气海在丹田,而人之肺肾两脏,所以为阴阳生息之根本。)

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

(此下言卫气营运之数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卫气昼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为实,而用二十八归除之,则日行一舍,卫气当行一周与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为正数。此言一周与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过日一度而犹有奇分也。奇分义见后。舍即宿也。按太史公律书及天官等书,俱以二十八宿作二十八舍。曰舍者,为七政之所舍也。)

日行二舍,人气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六,

(日行二舍,人气当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五分七厘一毫有奇为正数。云十分身之六者,有奇分也。后仿此。)

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

(人气当行五周与十分身之三分五厘七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

(人气当行七周与十分身之一分四厘二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

(人气当行八周与十分身之九分二厘八毫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

(人气当行十周与十分身之七分一厘四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在身与十分身之六;

(人气当行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数也。)

日行十四舍。人气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与十分身之二,阳尽于阴,阴受气矣。

(日行七舍为半日,行十四舍则自房至毕为一昼,人气当行二十五周为正数。今凡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则每舍当余一厘四毫有奇为奇分。合十四舍而计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为一昼之奇分也。昼尽则阳尽,阳尽则阴受气而为夜矣。)

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周。

(此言卫气夜行阴分,始于足少阴肾经以周五脏,其行也以相克为序,故肾心肺肝脾相传为一周,而复注于肾也。)

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脏一周与十分藏之八,

(其正数奇分俱如前。)

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

(卫气行于阴分二十五周则夜尽,夜尽则阴尽,阴尽则人气复出于目之睛明穴而行于阳分,是为昼夜五十周之度。)

阴阳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与十分藏之二,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前日行十四舍,人气行二十五周为半日,凡得奇分者十分身之二;故此一昼一夜日行二十八舍,人气行五十周合有奇分者,在身得十分身之四,在脏得十分藏之二。所谓奇分者,言气有过度不尽也,故人之起卧,亦有早晏不同耳。)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

(不以期,谓或上或下,或阴或阳,而期有不同也。)

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长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

(四时分至昼夜,虽各有长短不同,然候气之法,必以平旦为纪,盖阴阳所交之候也。)

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

(一昼一夜凡百刻,司天者纪以漏水,故曰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得百刻四分之一,是为半日之度。分一日为二,则为昼夜。分一日为四时,则朝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故当以平旦为阳始,日入为阳止,各随日之长短,以察其阴阳之纪而刺之也。)

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者,百病不治。

(失时反候,谓不知四时之气候,阴阳之盛衰,而误施其治也。)

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

(邪盛者为实。气衰者为虚。刺实者刺其来,谓迎其气至而夺之。刺虚者刺其去,谓随其气去而补之也。)

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病在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病在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此刺卫气之道,是谓逢时。逢时者,逢合阴阳之气候也。)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

(此以平旦为始也。太阳少阳阳明,俱兼手足两经为言,阴分则单以足少阴经为言。此卫气行于阳分之一周也。)

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

(此卫气行于阳分二周也。)

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

(此卫气行于阳分三周也。)

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

(此卫气行于阳分四周也。)

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人气在阴分。

(此卫气行于阳分五周也。)

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

(此卫气行于阳分六周也。)

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

(水下二十五刻,计前数凡六周于身而又兼足手太阳二经,此日行七舍,则半日之度也。按∶前数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 而卫气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则总计周日之数,惟二十五周于身,乃与五十周之义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二, 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则正合全数。此中或有别解,惟后之君子再正。)

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三, 半度。

(从房至毕十四舍为阳,主一昼之度,水下当五十刻。从昴至心十四舍为阴,主一夜之度,亦水下五十刻。昼四, 夜百刻,日行共少天一度,故此一昼五十刻,日行于天者半度也。)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

(此言日度五, 回行一舍,则漏水当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若以二十八归除分百刻之数,则每舍当得三刻与十分刻之五分七厘一毫六, 四丝有奇,亦正与七分刻之四毫忽无差也。此节乃约言二十八舍之总数,故不论宿度之有多寡也。)

大要曰常以日之七, 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行与阴分,常如是无已,天与地同纪,

(以日行之数,加于宿八, 度之上,则天运人气皆可知矣。此总结上文而言人与天地同其纪也。)

纷纷HT HT ,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九, 百刻而尽矣。

(纷纷HT HT ,言于纷纭丛杂之中而条理不乱也。故终而复始,昼夜循环无穷尽矣。HT ,普巴切。)